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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4 22:19    点击次数:109

股票融资配资平台 中天精装: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8.50 元 /股)的 130%(含 130%,即人民币 24.05 元/股)。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精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提前赎回“精装转债”,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2025 年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2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 月 21 日)止。鉴于 2022 年 8 月 28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52 元/股,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 币 23.5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9.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                  “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19.10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8.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期间,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即“精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触发“精装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 为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精装转债”提前赎回的 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如再次触发“精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精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 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精装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 六个月内减持“精装转债”的计划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精装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精装转 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精装转债” 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精装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自 2026 年 2 月 22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精装转债”再次触发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装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装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